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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北京10家施工单位违法违规的原因及被处罚的结果
2019-06-12转自今日头条,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依据北京住建委发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查询,我们知道今年5月份,北京有49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违法违规,被住建委开具了处罚决定书。而本月即6月初至今刚刚10天已有10家施工单位 被处罚。下面是部分实录:

1、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19]第02008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700001630559891

案由: 2019年3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北京市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7合同段磁各庄站-草桥站区间2号南向盾构始发井施工现场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2019年4月16日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委托代理人邹建洲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以下事实: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7合同段的施工单位,磁各庄站-草桥站区间2号南向盾构始发井隶属于北京市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7合同段。2019年3月15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磁各庄站-草桥站区间施工时,2号南向盾构始发井地面施工现场一台开关箱的出线端PE线未与PE线端子板连接,该做法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第8.1.11条“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的规定不符,施工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做法可能造成用电设备外壳带电,造成人员触电的事故隐患。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违法行为予以承认,并认为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所致。 事后,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2019年3月15日,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此次违法行为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本案当事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进一步的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当事人违反的安全作业标准为强制性条文,情节严重,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虽然当事人在发现问题后积极整改,有“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认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责令改正,处罚2万元。

办案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职权名称: 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言坤

处罚决定书决定日期: 2019-06-03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19-06-05

2、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19]第0201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335516068G

案由: 2019年5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你单位施工的位于延庆新城的延庆区延庆新城03街区会展中心东侧一期YQ00-0003-0002等地块二类居住、供电、环卫设施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A-1#住宅楼等21项)工程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A2#楼二层北侧临边位置未设置防护栏杆,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的规定;

2、A2#楼二层施工作业面一开关箱直接控制两个插座,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的规定。

以上问题有可能造成人员高坠和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施工单位中建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延庆区延庆新城03街区会展中心东侧一期YQ00-0003-0002等地块二类居住、供电、环卫设施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A-1#住宅楼等21项)工程,由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建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认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结果: 给予中建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5000.00元罚款

办案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职权名称: 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叶浩文

处罚决定书决定日期: 2019-06-03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19-06-05

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简(市)字[2019]第0201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00010144476XX

案由: 总承包施工的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邓庄南路北侧的北京航天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隐患:

该工程服务楼南侧的落地式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基础无排水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7条的规定;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认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办案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职权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太权

处罚决定书决定日期: 2019-06-10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19-06-10

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简(市)字[2019]第0201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民丰祥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558571961M

案由: 分包施工的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邓庄南路北侧的北京航天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你单位在施工现场有作业人员40人,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办案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职权名称: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郝宗琦

处罚决定书决定日期: 2019-06-10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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